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,充分发挥微电影讴歌时代风采,宣传先进典型,培育核心价值,凝聚奋进力量的积极作用,按照市委宣传部《关于组织开展“逐梦新时代”微电影主题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以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《关于组织开展“行进上海教育·讲好精彩故事”微电影征集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决定在开展“行进上海教育·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”微电影征集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单位
主办单位: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
承办单位:上海商学院党委宣传部
协办单位:《光明日报》上海记者站、《中国教育报》上海记者站、《解放日报》科教部、《文汇报》教卫部、上海教育报刊总社。
二、活动主题
行进上海教育·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
三、活动时间
2017年6月—9月。
四、征集要求
(一)作品内容要求
聚焦逐梦前行,展示不忘初心,坚持价值引领,呈现崇德善行,弘扬时代精神,讴歌教育人的美好情怀,献礼十九大,体现上海教育的“温度”。
1、充分展现上海在承担实施国家战略中,坚持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教育工作中体现凡人善举,执着追梦,实干圆梦的动人故事,突出价值引领,强化道德内涵。
2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“四有”好教师,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,在新形势下锐意进取,创新教育理念,坚守高尚师德师道,育人育心,传播教师风采的典型案列。
3、坚持传承传播中华传统文化,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体现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发展观,独具匠心,不忘初心,坚守中华文化建设前沿教师典型。
(二)格式标准
1. 影片时间:2—10分钟;
2. MPG、MOV、MP4等视频格式;
3. 片中字幕一般应为中文简体;
4. 片中不能插入商业广告
(三)版权要求
1. 团队提交作品之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,由《微电影作品征集表》上填写的“申报人”负责。
2. 提交作品必须由“申报人”原创,“申报人”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权益纠纷。如若出现任何权益纠纷,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。
3. 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。
(四)作品征集数量
每所高校、每个区教育局提供的作品1—2个。
五、征集方式
1.填写“行进上海教育·讲好精彩故事”微电影作品征集表(见附件),附相关介绍材料。
2.通过学院报送:上海电影学院、上海美术学院、数码艺术学院、文学院的学生通过学院团委集体报送;
3.通过学校报送:其他单位的学生通过学校文明办统一报送(投稿截止时间:2017年7月3日,文明办邮箱:shdxwmb@163.com)。
六、激励措施
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征集微电影进行评审,对评选出的若干优秀微电影推荐参加市委宣传部等7家单位联合组织的“逐梦新时代”微电影主题活动,在全市教育系统或一定范围内宣传,同时协办方记者将对优秀素材中的集体或个人进行深度采访报道。
七、其他事项
微电影一经提交,使用权、修改权归主办方所有。
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党委宣传部、文明办
2017年6月6日